按常规进度,原本可在两三个月内完成的工程,却因楼顶围栏(女儿墙)是不是属于楼房主体范围发生分歧,以致包工头连模板都没有卸下便走人,工程拖至如今半年多仍没有竣工,市民李先生提到自家楼房的那半拉子加高工程头痛不已。
业主:看法和理解不一,楼房加高工程被撂下
去年7月,李先生决定对一幢自建四层高的楼房进行加高,添高至六层半。随后,他找到承建的包工头,并与对方签下了书面协议,约定由业主李先生供应建筑材料,包工头请人包工承建加高的二层半楼房主体,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李先生结算工程余款给包工头。
一段时间过后,楼房建到了最后半层并倒好了楼面,包工头联系李先生说承建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结,让李先生结清所欠工程余款,他随之卸下最后半层的模板即可交差。李先生接到通知后赶到施工现场,发现楼顶并没有建有围栏(女儿墙),于是要求包工头继续施工建好,但包工头说女儿墙不是主体工程部分不包建,若要建的必须另外加钱,李先生不同意。就这样,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李先生拒绝结清工程余款,同样窝着一肚子气的包工头干脆搁下模板不卸了,事情僵持着一直无法解决。
近日,李先生希望通过晚报《法律帮问》栏目解决问题。在他看来,楼顶女儿墙也是楼房主体的一部分,包工头没有建好这部分不能算是完成主体工程,因此他有足够的理由不结清工程余款。可自从事情陷入僵局后,他多次联系包工头想协商,对方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很快挂掉,根本不愿意与他沟通。
“按以往的交易习惯,这女儿墙必须另外加钱,否则没有工人愿意承建。”记者联系了包工头,他说因与李先生意见分歧过大,拿不到余款发给工人他也头痛。以他的理解,以及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和做法,楼顶女儿墙不能算在主体工程内,业主要建该墙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示,或另外追加这部分的工程款,否则会亏了工钱,可李先生就是不认同他的说法。如今,本该在两三个月就完成的工程拖了半年多,他也觉得闹心,愿意与李先生协商解决。
8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李先生,李先生说与包工头沟通过了,但最终还是因为女儿墙是否属于主体工程部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事情仍未解决。
律师: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认为:楼顶围栏(女儿墙)是否属于主体工程,目前相关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无明确规定,争论很大。关键看施工图纸,女儿墙部分是否纳入主体结构设计。如果无施工图纸,则本案属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或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补充原则。该案中属于履行方式不明确,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业主李先生和施工方包工头可着重从女儿墙是否属于实现建筑施工合同目的所必需的,来决定履行方式。(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短期可完成的工程 一拖就是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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