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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说媒” 姑娘还没见着就先收钱

2015-05-27 09:28:4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谭雪林

   姑娘还没见着,“媒人”就要先收钱,这样的相亲多少有点不靠谱,可因有亲戚从中“牵线”想着能信得过,钱还真给了。结果,“媒人”一共收了22000元,说好的相亲,却从中元节推到中秋节,后来又过了一个多月,姑娘还是没见着。

   受骗的三户人家都是亲戚,“媒人”原本说好是为这三家共6名单身汉介绍姑娘的。

   答应帮说媒先收钱

   六旬老妇兰某,平果县人。多年前,她从平果县嫁到陆川县平乐镇。

   2014年4月初,覃某通过自己的一个亲戚张某认识了兰某。亲戚张某说,兰某能介绍平果县的女孩子过来陆川给别人做儿媳妇。覃某想到自己的儿子还没成家,便请兰某帮忙说媒,兰某爽快地的答应了,并约好4月21日中午再聚集到覃家一起商量此事。

   到了4月21日8时许,覃某想到自己的姐夫钟某还有两个儿子也没有结婚,于是打电话给姐夫说兰某帮忙说媒的情况,问钟某要不要也请兰某帮忙介绍。

   钟某接到覃某的电话后,想来也是亲戚介绍,应该信得过,就同意下午请“媒婆”兰某到其家坐坐商量该事。

   12时左右,兰某及覃某的亲戚张某等人如约坐在一起商量给覃某儿子介绍对象的事。商量中,兰某提出,她可以介绍平果县的女孩给覃某的儿子,但是要先收4000元给女方,女方家才同意拿出女孩的出生年月,看看两个年轻人的生辰八字是否合适,然后其再带女孩过来和他们见面。

   兰某答应她会于农历七月十四之后就带女孩过来,如果自己带不回来女孩就如数退款。有了兰某的承诺,加上又是亲戚张某介绍的,覃某便交给兰某4000元现金及红包100元共计4100元。

   当日下午,在钟某家,兰某以同样的理由,收取了钟某的8900元。

   连骗三人案发落网

   收了覃某和钟某的钱后,兰某便到陆川县马坡街上叫人随意用红纸写了几份女孩的生辰“八字”并买了些糖果,于2014年5月8日拿到覃某和钟某家,谎称这是那些女孩家人给的“八字”纸和糖果,叫两名受害人先留下放好,等过了农历七月十四再带女孩过来。

   当天在覃某家中,兰某通过覃某的婆婆得知覃某的十六叔林某有三个儿子均未婚,竟又故伎重演用她自己编造的借口再次骗得了林某的9000元。

   农历七月十四过后,见兰某还没带女孩过来,覃某和钟某便打电话追问。兰某便对他们谎称女方改日子了,可能要等过了中秋节后女孩才有时间到陆川,叫他们再等等。

   中秋节过后,覃某和钟某两人又打电话追问兰某相亲的事情,兰某又说女方把时间改为农历九月廿七。可一直等到最后约定的时间兰某还是没有带女孩过来陆川,无奈覃某和钟某只好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发后,警察很快就找上了门。兰某落网后对自己通过介绍女孩骗取覃某等3人的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已将骗取的钱款全部花光。

   受审数度老泪纵横

   2015年4月10日,陆川县检察院就该案向陆川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当天,在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兰某数度老泪纵横,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而犯了错误,现已后悔不已,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在最后陈述阶段,兰某更是痛哭流涕、泣不成声,声称对自己的这种诈骗他人的行为深感悔恨。因自己本身有病在身,希望能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罚。

   可法律不是儿戏,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

   陆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于5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原标题:六旬老妇“说媒” 姑娘还没见着就先收钱)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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