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给钱花毁掉辣椒树)
不给钱花,就毁掉你重金投资种植的辣椒树,一男子讹上了种植辣椒树的老板。
2013年下半年,刘某某注册了玉林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并承包了博白县博白镇荔湾村550亩土地种植辣椒树。2013年10月29日,自称是荔湾村村民的庞某某找到辣椒基地老板刘某某,以该公司运输车辆经过其村上的公路为由,向刘某某要点钱花,被刘某某拒绝。次日,庞某某又打电话说,村上的年轻人没钱花了,希望刘某某给点钱花,再次被刘某某拒绝后,庞某某威胁称,看你能不能保得住你的辣椒树。屡屡遭拒,庞某某便怀恨在心,寻思着要报复。同年10月31日1时许,庞某某经和“死猪”(另案处理)商量后,潜入该公司的辣椒基地,对基地里约2亩辣椒树实施破坏后离去。2014年2月16日22时许,庞某某又驾车窜至辣椒基地,将该基地办公室墙上的两只监控摄像头毁坏后驾车离去,经估价,被毁坏的辣椒树、塑料薄膜、两只监控摄像头共计14730元。
案经博白法院审理认为,庞某某为泄愤报复他人,单独或伙同他人毁坏他人种植农作物及监控设备,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记者 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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