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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迎来政策春天

2015-03-27 09:12: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陈明兰

(原标题:我市出台《玉林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玉林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企业兼并重组迎来政策春天)

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正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亮点。近年来,奶粉企业重组、山东煤企重组、光大集团、青岛啤酒等众多企业频频成为新闻热点,动辄上亿元的兼并案屡见不鲜。日前,我市出台《玉林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优化市场环境,鼓励玉林企业大力推进兼并重组。

   优化政务环境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市场环境能否得到优化,首先关键取决于政务环境的优化。新常态下,企业及大众的创业活动日渐活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而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更是加快发展的根本保证。优化政务环境,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这就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

   《方案》明确提出,认真清理废止各种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限制区外、跨市企业对我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我市企业跨市、县(市、区)兼并重组的不合理规定。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积极采取网上审批等信息化手段,推行并联式审批。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加快办理相关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等。

   改善金融服务 构建“融资洼地”

   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策略。但是并购重组后,企业也面临整合发展的管理难题。尽管政府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银行也积极地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但由于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渠道的单一,银行的业务品种和风险偏好又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多样化需求。业内人士指出,缓解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的问题,构建“金融洼地”才是出路。

   针对这些问题,《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服务,支持辖区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及时支持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重点支持企业获取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和特许经营权等。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取消和放宽原来所要求的并购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企业还款期限不超过5年等条件,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在大型兼并重组项目中,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鼓励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做好重组企业贷款合同的延签工作。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融资中心或专营窗口,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并购融资服务,积极探索企业跨国并购的金融服务。

   《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到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市场化的定价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机制。

   玉林中小企业众多,《方案》的出台,对于助推玉林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可谓及时雨。

   政策加码 助力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是我市为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供的又一重要举措。《方案》中提到,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兼并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后仍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变更或移用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和进口设备,符合政策规定的,经海关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一并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方案》支持市直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努力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百亿、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优势国有企业。加大对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兼并重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兼并重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财政政策扶持。

   完善土地和职工安置政策 为企业腾飞“减负”

   对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划拨土地,《方案》中提及的土地政策有新意。《方案》明确,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采取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在兼并重组中可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

   《方案》鼓励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建委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土地出让金和除补缴土地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增加原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补缴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变现资金不够安置职工的,允许所缴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先交纳后申请用于职工安置,企业兼并重组变现资金支付兼并重组成本后仍有结余的,可调剂用于其他困难国有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

   这实际上意味着,此前花费极低价格获得的工业用地,将不再是兼并重组企业可以随意处置的资产。

   《方案》提出,取消国有企业改制时一次性提留离退休人员10年医疗费的政策条款。指导和帮助兼并重组企业的富余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对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组织转岗技能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记者 陈明兰)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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