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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人冒充晚报财务实施网络诈骗 

2015-01-30 08:17: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君铭 实习生 孔翰墨

所谓的使用“新账户”证明。

冒充本报财务人员的“晚报财务开票黄姐”。

“晚报财务开票黄姐”与小李QQ对话的部分内容截图。

   (原标题:有人冒充晚报财务实施网络诈骗 所幸客户灵醒识破骗局,警方提醒,网上凡涉及钱财交易,一定要电话加以分辨、核实)

   “李鬼”冒充本报财务人员进行网络诈骗

   1月29日下午3时许,本报一长期合作客户、市内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小李发现自己的QQ被盗后,向腾讯客服进行申诉,拿回QQ号码重新登录。

  不久,一人自称“晚报财务开票黄姐”要求加为好友,小李通过验证后,双方成为QQ好友。对方称本报“老账户出现问题,已停用,更改新账户”,还向小李发送一份更改账号资料证明的文件,称“这是我们老板指定的新账户证明,你接收一下”,交代小李“等一下你出去转好(账),通知一下我查收,谢谢了。”

   小李发现不对劲,立即向本报广告部人员进行电话确认,确认是诈骗。小李提供的QQ截图显示,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以“广西玉林市晚报社广告部”的名义称:“根据我公司老账户出现问题,已停用。现同意更改下列账户为我公司新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户名:胡贤春,账号:6212 2640 0002 1614,特此证明!”落款为“玉林市晚报社广告部,2015.01.27”并加盖“玉林晚报社广告部”的公章。

   这份“证明”看似正规,其实破绽百出:首先,本报与客户间的广告业务往来,不允许使用个人名义的账户,本报对公账户名称是:广西玉林市玉林日报社;其次,本报全称为“玉林晚报”,“玉林市晚报社”的称呼显然不规范;第三,“证明”加盖的公章根本看不出盖印的痕迹,肉眼一看就能发现其是用电子图章进行忽悠;最后,本报负责开发票的

工作人员并非姓黄。

   警方提醒:凡涉及钱财的,请务必电话核实

   为防止其他广告客户受骗,也为了震慑不法分子,本报昨日已报警。

   “这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凡是涉及钱财的,一定要通过电话加以核实。”我市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说。

   相比此前以QQ好友身份、发出“借钱”对话的诈骗方式,此次不法分子以单位名义进行网络诈骗的做法,有一定隐蔽性,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去年9月,工业品市场附近一家公司的财务小刘,因QQ被盗,申请回来后,不法分子复制其QQ好友头像,冒充QQ好友向其发送所谓“更改账户”的证明,要求其将款汇到“新账户”。结果,小刘没有加以分辨、核实确认,给对方汇去1万多元。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

   “在网络上,凡是涉及钱财的对话、信息等,都必须提高警惕。”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情形时,切勿轻信,一定要打电话加以分辨、核实,如果不慎上当受骗,财产受到损失,要及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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