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同意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批准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中需财政安排的资金从2015年起列入市级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将该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到位,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推进;市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该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责任,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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