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烟刚运出就被警方截获了 被告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3年)
租间废弃纸厂,搬来生产机器和雇几个工人生产,由广东的同伙负责销售……颇有“生意头脑”郑某与同伙秘密建成一条产销冒牌香烟黑链条。没想到,冒牌烟生产黑链很快就被公安机关端掉了。9月16日,容县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了刑罚。
自以为“精明”,伙同他人组建冒牌香烟产销黑链
郑某为北流人,2011年初,他与广州人“虾仔”(另案处理)商议设厂生产假烟,打算以此牟利。随后,郑某在镇上看中一处废弃纸厂,并借口办养殖向纸厂所有人租下该厂。生产地点有了,“虾仔”又让人在广东省惠东县招收9名工人为生产做准备,同时又安排自己的得力助手吴某到工厂内,负责管理及收、发货。一切准备就绪后工厂开始生产,过程中由郑某负责工厂的放风及安排人员接送货。
一批冒牌香烟快生产够数时,“虾仔”通知郑某交货,郑某便让两名助手动身去到接头地点容县。2011年5月1日,在广州开货车拉货的林氏父子在广州某区等货时,一名男子联系他们帮忙拉烟丝到容县,然后再将成品香烟拉回广州,并留下了容县接货人的电话。次日,父子俩按要求拉了半车烟丝往容县。高速路出口处,林某拨打接头人的电话,不久后,郑某的两名助手过来接车,当晚,货车上装好了半车用纸箱装的香烟,两人将车交还给林氏父子,让他们将货运回广州交给叫其拉货的人。
2011年5月5日,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在岑兴高速公路上查获了林氏父子装有假冒香烟的运输车辆,从货车上提取红河、白沙、双喜、真龙、红梅等品牌假冒香烟。经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总价值为120余万元。同日,警方在废纸厂将9名生产假烟的工人抓获,在生产现场提取到生产卷烟的钢印模8个、卷接机一套、硬盒白沙烟支66.7万支等物。2013年12月6日,郑某被逮捕归案,心存侥幸的郑某辩称其没有参与生产,拒绝认罪。
虽不直接生产,但已构成共同犯罪
容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同案人制造假烟,仍为同案人制造假烟租用生产场地、为生产窝点望风、负责安排人员接送生产原料和货物。其虽然没有直接生产假烟,但是其为生产假烟提供了后勤保障,使同案人生产假烟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下去,其行为与同案人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郑某负责租用生产场地、为生产窝点望风、负责安排人员接送生产原料和货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9月16日,被告人郑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容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覃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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