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系列宣传之四 外汇管理知多少)
一、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是非现场总量核查,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二、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如何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服务贸易实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照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三、个人怎样办理年度总额内结汇?
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适用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境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及其相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和人民币外债等;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等。
五、境内哪些地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外哪些国家和地区可以与我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我国境内所有地区的企业都可以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的企业都可以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与我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在我国,什么样的交易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原则上,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各类经济往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不论是用人民币还是外币计价结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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