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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们”演“碰瓷”诈骗全进班房

2014-09-15 09:20:5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原标题:“兄弟们”演“碰瓷”诈骗全进班房 一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兄弟们聚在一起可聊工作,聊生活,而容县的5名“好兄弟”聚在一起却商计了一单“大事业”,即通过一人以找人帮工为借口,把当事人骗离熟悉地方后在路上伙同其他4人上演一场交通事故,从而向当事人讨要赔偿医药费的“碰瓷”把戏。计划一出,5人一拍即合,岂料“大事业”没干成,反而把他们齐齐送进了监狱。
  找帮工为名 实为设计“碰瓷”骗钱
   2009年8月的一天,甘某伙同植某、刘某、陀某、郑某(4人已判刑)密谋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并商量好了各自的分工。同年10月3日上午,陀某找到容县某镇做挖掘机生意的被害人蒙某某,谎称在容县杨梅镇有一单土方工程给蒙某某承包。随后,陀某以一起到工地察看为由,乘坐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当行至容县杨梅镇某村的机耕路时,郑某骑自行车故意撞向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并假装倒地受伤,植某按预谋驾驶摩托车经过并停车,谎称是伤者的同村人,打电话给甘某,甘某驾驶摩托车到该处,谎称是伤者亲属,并以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为由,让充当过路人的刘某搭载郑某离开。随后,植某和甘某以赔偿医药费为由,骗取了蒙某某1.1万元。
   同年10月6日,5人再用相同的伎俩,欲向经营装修店的梁某索要医药费用3.2万元,后因梁某发觉被骗而没有给钱,这才使得5人的计谋未得逞。两天后,他们又“看中”了在容县某镇同做装修生意的洪某,使用与前两次相同的伎俩骗取了洪某2.3万元。当天晚上,洪某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次日,植某等人再次以赔偿医药费为由要洪某赔偿0.9万元,当植某到容县某中学路口处收取现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人认为自己不是主犯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容县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甘某犯诈骗罪一案,查明甘某了参与诈骗作案3次,诈骗数额7.5万元,实际诈骗所得3.4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判决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甘某不服初审判决,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是从犯,有犯罪未遂情节,量刑过重,于是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对案件进行了核查并查明,其在作案前与同案人共同密谋通过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且在作案过程中,按照事前的分工,冒充交通事故伤者的家属,出面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故此,其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原判已综合考虑了甘某从轻处罚的情节及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对其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遂驳回甘某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记者黄清)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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