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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姐夫与女雇员有染 弟替姐抱打不平致人伤

2014-09-08 08:52:3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原标题:疑姐夫与女雇员有染 弟替姐抱打不平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四六开担责)

   因怀疑姐夫与女雇员有不正当关系,弟弟为姐姐深感不平,怒拳砸向女雇员致对方受伤。日前,兴业县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处理纠纷时,事件的发生有前因后果的联系,双方存在着过错,判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后果,确定原告在此事件中承担40%责任,被告承担60%责任,被告覃某赔偿原告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各项经济损失3245.48元。

   怀疑姐夫与女雇员有不正当关系 双方发生冲突

   徐某与覃某春夫妻俩经营了一家白鸽场,2012年1月覃某春雇请了黎某来帮忙。期间,覃某春及弟弟覃某等人怀疑黎某与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为此事进行过争吵,黎某为了避开嫌疑,于2013年6月辞去了白鸽场的工作。

   黎某原以为自己的离职可换来事件的平息,但不久黎某还是从别人的口里听来关于自己与徐某有不正当关系的风言风语,怀疑是覃某春及其娘家人传的谣言。2013年8月19日,黎某为此事来到白鸽场找到覃某春进行理论,双方为此事大吵了一架。黎某在返家途中,经过覃某春娘家开的商店时,碰上了其母亲,双方又为此事发生了争吵。

   弟弟覃某下午回家听说黎某与家人发生争吵后,很是生气,并于当晚7时许,带上其姐姐覃某仙、弟弟覃某辉等人一起来到黎某家中,欲找黎某讨说法,争吵中双方发生了拉扯,覃某一怒之下对着黎某进行了殴打致其倒地。随后城隍派出所接警进行了处理,当地村委也介入了调解,但双方怨气未解。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判四六开担责

   黎某被打后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发现,黎某脑动脉供血不足,脸部软组织挫伤,住院6天共用去医疗费4540.33元。

   兴业法院在该案审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自都否认有打伤对方的行为,但黎某就其受伤的事实提供相应的医疗验伤证据,而覃某提供不出其受伤致损的相关证据。法院最后实地调查认为,事件的发生有着前因后果的联系,原、被告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原被告四六开担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黄清)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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