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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城郊沙场夫妇被杀案一审宣判

2014-09-05 08:33:5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原标题:玉林城郊沙场夫妇被杀案一审宣判 “80 后”赌徒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为了找钱赌博,他盯上开沙场的同村兄弟夫妇,先以帮拖车将同村兄弟骗出来劫财害命,后又返回沙场将兄弟妻子杀害灭口。去年清明节发生在玉林城区金玉路胜利花园附近沙场的黄某某夫妇被杀案曾备受关注(本报曾于2013年5月4日报道过)。
   9月4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案在市中院一审宣判,33岁的被告人黄某波身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86000余元。
  清明节沙场夫妇双双遇害
   去年4月4日,清明节。当日上午8时许,在玉州区金玉路胜利花园后面的沙场内,38岁的老板娘梁某被发现惨死在沙场东侧的一间房子里。玉州警方组织警力到现场调查。不久,民警在离沙场不远的旺瑶村一稻田旁,发现梁某丈夫黄某某的农用车,车上有黄某某的尸体。
   夫妻双双被害,是谁下此毒手?案发后,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摸排及“天网工程”视频得到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最后锁定,玉州区名山街道长望村的黄某波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年4月27日下午,民警将黄某波抓获归案。
   1980年生的黄某波,小学文化,农民,与被害的黄某某夫妇同村,彼此都认识,黄某波为何要对同村的兄弟夫妇下毒手,据其供述,由于长期沉溺赌博,为了找赌资,在作案前一天就产生了去劫取黄某某钱财的歹念。
   2013年4月3日晚8时许,黄某波携带一把单刃水果刀,驾驶其家的一辆粉红色电动车来到黄某某、梁某夫妇经营的沙场内,以请黄某某帮忙拖车为由,骗黄某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到附近旺瑶村一栋在建民房处。黄某波待黄某某下车后,持刀从背后朝黄某某颈部连捅数刀,将黄某某杀害,并从黄某某身上抢走现金2000多元。
   将黄某某杀害后,黄某波想到其将黄某某骗出的事被黄某某妻子梁某见到,即从原路步行返回到沙场,持刀将梁某杀死灭口。
   凶手两罪并罚获死刑
   黄某某夫妇遇害时,正值壮年,家中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两个孩子,他们的离世给其家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打击,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黄某某夫妇的家人向被告人黄某波提出了10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在法庭上,黄某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辩称其是一时冲动而抢劫杀人;对黄家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表示无能力赔偿。
   黄某波的辩护人也提出,黄某波是临时起意杀人,与蓄谋已久的杀人有区别,且黄某波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上述情节予以考虑。
   对此,市中院认为,经核查,根据黄某波的供述,其事先想好方案,采用换乘其妻子的电动车、将二被害人分开杀害等手段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且在作案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害人的反抗,用刀直接捅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黄某波是有预谋杀害二被害人,并不是临时起意杀人。虽然黄某波归案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最严厉的惩处。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黄某某杀死后劫走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黄某波实施劫杀黄某某后,将见到其骗出黄某某的被害人梁某杀死灭口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黄某波一人犯两罪,致二人死亡,且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最严厉的惩处。
   近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波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波赔偿86074.4元给黄某某夫妇的家人。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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