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持借条起诉,却被法院驳回 原来这是非法传销立下的借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告魏某因借款人莫某拒不还款,便手持借条理直气壮地将莫某告上了法院。近日,玉州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魏某的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是受害者,并没有得到借款,魏某从事的是非法传销活动,欺骗我立下借条!”面对法院的调查,莫某是这样说的。据莫某说,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莫某认识了魏某,魏某极力向其推荐一个开网店致富的好项目,通过投资5万元开设一个“××宝”网店后得到一个注册账号及密码,便可在“××宝”网站订购5万元指定的商品,如推荐人员加入网店,可得相应的奖励、级差奖等分红。莫某听后心动不已,但却苦于没有资金,魏某知道后主动提出愿意借款给莫某,并让莫某立下借条。可当莫某在6月份开始上网经营网店后,却听到介绍人被公安部门传讯,被告知他们参与的“××宝”是网络传销活动,是非法的。莫某当即向魏某表示涉嫌传销,要结束网店经营,不同意继续支付借款利息给魏某。魏某予以否认,并发短信恐吓、谩骂莫某要求继续支付借款利息,莫某无奈之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莫某以为魏某会有所收敛,却没想到魏某却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该案为涉嫌传销引发的纠纷,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且该案诉争的款项,已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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