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 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撞上道路右侧防护栏后向右翻,造成了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惨剧。近日,玉州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后,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2012年5月23日早6时30分,李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一重型集装半挂车在广东省S5广明高速公路大岗互通匝道行驶时碰撞道路右侧防护栏后向右翻,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林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某将李某的父亲李某达、母亲付某、妻子梁某、儿子李某杰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万多元。
由于赔偿数额较大,考虑到林某伤势的实际情况,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相互谅解,并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李某达、梁某在继承死者遗产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林某事故损失8万元(不包括之前支付的15000元)及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残疾护理费6000元(每月500元),之后逐年支付原告林某残疾护理费6000元至2032年4月,期间如林某去世,则支付至林某去世当年当月;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林某事故损失216000元。 (通讯员 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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