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调解逾期交房案 14户业主获赔违约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14户业主分别起诉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场向14户业主分别支付300元至1600多元不等的违约金。
唐某智等14户业主诉称,他们与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玉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给被告,但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给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遇到特殊原因,其中降雨量达到中雨连续两天以上的可以延期交房。根据玉林市气象局天气情况记录,原被告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止降雨量达到中雨连续两天以上的下雨天数,被告可以据此顺延,但是在扣除上述顺延的天数后,被告还是没有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直至2013年3月23日被告才履行交房义务,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日向各原告支付已交付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外,在原告和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没有如实告知原告所购买的商品房会面朝大片坟墓,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直至房屋交付后原告才发现这一情况,现在原告住进新房天天面对坟墓,心理压力大,所以要求被告向每户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主办法官经查明,被告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规定应当向每户原告支付300元至1600多元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虽然不多,但原告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刚开始都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精神损失。法官经与各原告深入交谈后,了解到原告最大的心结是开发商交房时没有告知该小区附近有大片坟墓,加上逾期不能交房,开发商对此问题敷衍了事,态度十分蛮横,这才使得业主们心存怨愤。
法官把该问题向被告的代理人反映后,代理人表示被告并非有意隐瞒,逾期交房的事实确实存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看到代理人诚恳的态度,原告的情绪也和缓下来,很快双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场领到了违约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纷纷对法官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