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狂风刮倒路树砸伤人,谁担责?律师认为,林木折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管理部门可免责)
老人遭遇飞来横祸,被大风刮倒的路树砸伤住院。道路管理部门要为此事担责?律师认为,如果林木折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管理部门可免责。
近日下午,陆川的刘婆婆(化名)搭载他人的摩托车到陆川县城办事,途中一场狂风暴雨突然袭来,刮倒了马盘公路旁的一棵大树,刚好经过此路段的刘婆婆不幸被砸中受伤,其所搭乘的摩托车也被砸坏。事后,刘婆婆被送进当地医院,经医生检查,刘婆婆的伤势还不轻,需住院治疗。
事发后,当地一些爱心义工为刘婆婆筹集了一部分善款,不过,刘婆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这一受伤住院治疗,目前就花了数千元,后续治疗费成了难题。刘婆婆家人觉得,老人因被路树砸中受伤,当地道路管理部门多少要负点责任。
因路树被刮倒受伤,道路管理部门该不该担责?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蓝庆球律师认为,这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伤人的路树是因暴雨大风等自然原因被折断,属于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这在《民法通则》第107条有规定: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如自然原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
如果伤人的路树本来就有病,属于病树,本来就存在安全隐患的,台风暴雨来了才导致被刮断伤人,道路管理部门因平时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道路管理部门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路树在被风刮倒后,道路管理部门不及时清理障碍导致路人受伤,道路管理部门要担一定的责任。”蓝庆球律师称,这在《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有相关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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