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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竟找人“顶包”骗保险

2014-07-04 08:56:3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原标题:农某酒后驾车把人撞倒受伤,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他想出了一个歪主意——酒驾肇事竟找人“顶包”骗保险)


酒驾肇事现场,小轿车撞翻了摩托车。

   酒后驾车,司机撞翻一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人员受伤。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司机找来亲戚“顶包”。经保险公司核查后发现异常,上报玉林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通过该工作站协调,保险公司与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调查,肇事司机酒驾“顶包”骗保败露。业内人士提醒,酒驾肇事、找人“顶包”骗险不可取,有可能涉及保险诈骗罪;个人保险诈骗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酒驾肇事,找来亲戚“顶包”

   1月10日凌晨,司机农某酒后驾驶一汽车由玉林城区赶往福绵区。在玉林市区人民西路,农某驾驶的车辆刚驶出铁路立交桥,便撞翻了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农某知道,按相关法律、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于是迅速找来亲戚周某替自己“顶包”,希望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在与周某对好口供后,由“顶包”司机周某联系某保险公司,谎称自己驾车正常行驶过程发生车祸,而真实肇事司机农某则逃离车祸现场,企图瞒天过海。

   某保险公司勘察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定损,按照该车在保险公司所购买的险种,保险公司需要“赔偿”2.2万元。

   做贼心虚,“顶包”骗保未成功

   经某保险公司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事故存在疑点,种种迹象表明,该车辆真实驾驶员涉嫌保险诈骗。随后,某保险公司向玉林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报警立案。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某保险公司联动调查。在掌握证据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立即对肇事车辆“顶包”司机周某进行调查,“顶包”司机周某做贼心虚,对“顶包”骗保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涉案的两人撤销索赔。6月中旬,警方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保险诈骗,最高可罚20万元

   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对于酒驾肇事,找人“顶包”骗保,根据《保险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而对于酒驾“顶包”驾驶员,公安机关可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车险骗保当中,酒驾肇事、找人“顶包”骗保这类欺诈存在一定比重,归其原因,主要是肇事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顶包”能够成功隐瞒酒驾情节而不被发现;其次是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即使被识破,最多也是拒赔。而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198条相关规定,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保险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记者 韦藿珍)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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