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两级法院关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保护花儿 避免花季悲剧)
近年来,玉林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起媒体和全社会的关注。未成年人在遭到性侵犯后,身心遭受极大摧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了避免花季的悲剧,法官表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除了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外,还需要规范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让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为未成年人构建起一个安全保护网。
性侵案多为熟人作案
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情况显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对象均为未成年女性。留守儿童、幼女、在校学生占绝大多数,其中,未满14岁的幼女占62%,在校学生占75%。案件涉及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占性侵案件的92.89%。犯罪手段上,以威胁、哄骗、暴力为主。犯罪主体均为男性。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主要是利用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接近被害人作案。此外,通过QQ和微信等“见网友”方式把对方约出来实行性侵的也较为常见。
性侵案多发在农村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九成发生在农村。审理法官分析其中的原因,认为主要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工作做不到位。当前,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打工挣钱,由于忙着养家糊口,这些人往往疏于对子女的看管。孩子或与祖辈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农村杂事多、农活忙,监管人往往无暇顾及,使得孩子缺少安全有效的监护,从而让一些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此外,由于家庭、学校缺乏对孩子性知识方面的教育,使得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能力弱,性知识缺乏,法律意识缺失,造成性侵案件频发。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构建安全保护网
娇弱的花朵还未绽放,就遭到无情摧残,在人们痛恨、谴责这些天良丧之徒之余,怎样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审理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必须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负起责任,不仅要管生活起居,对日常行为也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平时注重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知识的普及。社区可制作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给有未成年人家庭,让未成年人父母树立防范意识。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可在学校、社区安排女童结伴上学,推行邻里间互助看护措施。
对未成年人来说,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能力尤其重要,学校、家庭要适时地从教育孩子有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哪些地方不能去,哪些人不能接触,身体哪些部位不能触碰,遇到危险情况如何自救等等,同时懂得在受到侵害后如何自救及报警,把损害降到最小。
针对发生在学校的性侵害案件,受害人多,持续时间长、性质、影响都极为恶劣等情况,教育部门应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不允许教师把学生单独带离教学场所、异性教师不得触碰学生身体、在非教学期间不得单独接触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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