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出台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高中生中职生可双向转学)
6月16日,记者从玉林市教育局了解到,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明确要求新生学籍在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禁转学到自治区示范高中,但学生可在普高和中职之间双向转学;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普高学生禁转学到自治区示范高中
新《办法》对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问题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3种情形不予转学,即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玉林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公平性,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禁转到示范高中,但有少部分家长不理解,现在新《办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执行起来有依据。
普高和中职之间可双向转学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文规定“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其中,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新《办法》指出,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另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个月内办理。
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新《办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
另外,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报请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学生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此外,需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学生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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