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发〔2014〕15号精神和市“作风建设服务年”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征地、用地之机参与“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广大群众发现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向纪检机关举报:1.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交易土地的;2.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改变土地、建筑物使用性质的;3.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4.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5.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以搞建设为目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6.买卖违法违章建筑以套取征地拆迁安置或补偿的;7.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非法租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8.内外勾结或弄虚作假致使违法违章建筑获取拆迁安置或补偿的;9.明知是违法违章建设,仍为其提供土地、场地、勘探、设计、测量放线、检测、监理、施工以及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服务和便利条件;10.对清理工作设置障碍,或通风报信、出面说情打招呼,甚至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11.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实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及阻挠执法行动的;12.对清理、整治、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13.其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举报电话:0775—2801991
三、举报邮箱:ylsjwss@163.com
四、举报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城东办公大楼
玉林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对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也可直接到市纪委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市纪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玉林市“三个年一活动”作风建设指挥部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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