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店内非法行医 专诊治小病痛 3次处罚仍不悔改,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批捕)
在《医师执业证书》连续几年没参加年审,已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30多岁的谢某仍旧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内长时间开展非法诊疗活动。近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犯罪嫌疑人谢某被玉州区检察院批捕。
已不具行医资格,仍为病人开方配药
2009年,谢某进入亲戚经营的一家药店工作,该药店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从卫校毕业的谢某自认为懂得医术,且还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于是其在销售药品的同时,也干起了行医的行当。起初,谢某仅是根据病人自述的症状为他们开方配药服用,一段时间后,胆子慢慢大起来了,为增加药店销售额,竟发展到开展肌注及静脉滴注(即输液)两项业务。
因谢某长时间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里行医,且其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自2010年来已连续几年没参加年审,其诊疗行为遭到群众质疑。2012年,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药店和谢某作了处罚和教育警告,但谢某并不以为然,天真地认为《医师执业证书》年审只是形式问题,只要不接手大病、重病、危病,不惹出乱子,就不会有麻烦。有了这样的想法后,谢某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去年3月,发现谢某仍旧在该药店内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再次对该药店和谢某进行查处。但由于利益驱使,谢某继续抱着侥幸心理非法行医。
3次处罚仍不悔改,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批捕
去年5月,与第二次被查处仅相隔两个月,谢某在该药店非法行医的事再一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获悉,并且第三次上门对谢某及该药店进行了查处。最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疗处置等资格,不具备行医条件,而谢某的《医生执业资格证》在没有经过年审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诊疗活动,且经过3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行医罪,遂于今年2月上旬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4月18日,经玉州区检察院批准,依法对谢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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