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市规划区内用地管理,依法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玉林市城市规划区108平方公里内用地建房清理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凡是在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玉林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08平方公里),即玉州区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名山街道和玉东新区茂林镇已列入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的部分,于2014年4月10日前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建房或利用已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属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必须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建房的,属个人的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单位的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申报登记;使用已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房的到市住建委一楼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中心服务窗口申报登记。
三、凡使用土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实行持证用地,凭证管地。未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处理,符合城市规划和用地建房条件的,经依法处理后,补办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办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建房属违法行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如未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或未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规划许可手续,接受处理的,相关部门将在申报登记期限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凡清理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将依法予以查处,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
五、2014年4月10日起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建房的,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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