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市委决定开展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一)交流范围
跨部门交流主要在市直(不含中直、区直)机关与机关、机关与事业(参公)单位(包括二层单位)之间进行,由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交流到机关的人员必须符合交流任职或调任条件。
(二)交流对象
1.交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级领导干部:
(1)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副科长职务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连续担任正副科长职务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
(2)在同一单位任科长职务满8年以上(含8年)的;
(3)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上连续任科长职务满7年以上(含7年)的;
(4)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1)男性56周岁以上(含56周岁)、女性53周岁以上(含53周岁)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
二、交流的原则
(一)坚持标准、通盘考虑原则
符合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应当交流,但交流的具体人数还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角度出发进行确定。
1.符合交流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少于2人(含2人)的,原则上应当全部交流;
2.符合交流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多于3人(含3人)的,一般交流不超过3人(含3人);
3.优先交流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人员以及任科长职务时间长的人员。
(二)出人出职、进出平衡原则
1.在实施交流前,各单位空缺的中层职位必须先提供出来,作为交流职位使用。没有符合交流条件干部,但有空缺中层职位的,也必须拿出职位作为交流职位使用;
2.内设机构达7个或人数达5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交流,并拿出相应的交流职位;
3.在交流人员数量上,在不突破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的基础上,单位的人员进出原则上保持总体平衡。
(三)个人志愿、组织调配原则
交流实行个人志愿、组织调配相结合。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由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交流进行统一调配。
(四)民主、公开、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跨部门交流,做到透明、民主、公开、择优。各单位提出相关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须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并报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4年4月8日)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动员会,发布《玉林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公告》。同时,冻结市直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直至跨部门交流工作结束为止。
各单位4月10日前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对跨部门交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推荐、上报并确定交流人选和职位(2014年4月18日前)
1.上报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册。各单位按要求将符合交流条件的全部人员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本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上报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人因特殊原因主动申请交流的,填写《玉林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自愿交流报名表》,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交流意见并盖公章后,一并报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推荐交流人选。各单位根据交流的条件和原则,并结合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因特殊原因主动申请交流的反馈、沟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拟交流人选,征求本人意见,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通报。将拟交流人选、拟交流的职位及拟交流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确定交流人选和职位。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拟交流人选、拟交流职位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全部交流人选、交流职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填报交流职位(2014年4月23日前)
交流人选对照公布的职位,按照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自身条件,选择交流职位,填报《玉林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职位志愿表》,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
(四)确定人选(2014年4月30日前)
同一岗位多人填报的,由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特长、职位特点,按照人岗相适、工作需要原则来确定报名人选的交流职位。
(五)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2014年5月16日前)
对已确定交流职位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办理调动(或调任)手续。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流干部的任免职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抄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使用和管理
各单位应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其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加强对交流干部的教育管理、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动态、心理素质、工作业绩。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交流一年后,市委组织部对交流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对交流后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在推进中心工作或重大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优先予以提拔或重用;对交流后精神状态不佳,不能适应岗位任务的,视情况进行调整。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这次跨部门交流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违反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部署安排进行操作;
(二)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情况,散布、传播妨碍或干扰交流工作的言论;
(三)严禁隐瞒交流的人选、职位或歪曲人选、职位的实情;
(四)严禁不经集体研究推荐,上报跨部门交流人选和交流职位;
(五)严禁借跨部门交流工作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六)严禁因组织不严、执行不力而影响跨部门交流工作正常开展或将矛盾上交;
(七)严禁为跨部门交流人选说情、打招呼,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交流工作;
(八)严禁跨部门交流人选拉关系、跑职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
(九)严禁以任何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拖延相关手续办理或不按时报到;
(十)严禁不按要求交接工作和带走公共财物。
严格执行跨部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纪律或执行纪律不严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以上纪律的跨部门交流对象,按照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本次跨部门交流工作由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城东办公大楼4C05室,联系电话:2859916,传真:2859905。
玉林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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