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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新政为旅游产业发展添动力

2014-03-31 09:15:5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唐劲梅

(原标题:《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明确对开发旅游实行奖励和扶持 优惠新政为旅游产业发展添动力)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劲梅)为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产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我市在2月份出台了《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从适用范围和时间、奖励政策、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四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政策,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有良好财税和社会诚信的旅游企业(包括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商品等各类旅游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适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旅游上“星”,奖励加推

   奖励政策方面,我市在资金补助上,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景区分别补助1000万元、100万元,用于景区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等;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宾馆酒店或休闲度假酒店补助5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以上管理合同并实际运作的酒店补助100万元,用于设施更新维护及市场宣传促销;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全年引进境外游客在我市星级饭店住宿一夜以上且游览收费A级景区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5元/天的奖励。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皆为一次性从市级财政中拨付。

   此外,我市对创建荣获广西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称号的乡镇、村,也从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同时,各县(市、区)和玉东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并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8个方面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开“绿色通道”

   在扶持政策上,我市从旅游专项资金、用地指标和保障、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土使用权期限、用地布局规划、农村土地流转、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等十八个方面为旅游产业发展开出了一条条“绿色通道”。比如,在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用地及其他旅游项目用地中,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使用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在该优惠政策适用期限内,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旅游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等。

为保障该政策顺利落实,配套的监督管理办法还从奖励项目申报、奖励原则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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