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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案

2014-03-27 10:19:1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蒋慧

   (原标题:表弟溺水身亡 表哥谎报被绑 民事纠纷案尘埃落定)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曾在本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表弟溺水身亡,表哥谎报被绑案引发的民事纠纷。
   2012年10月,11岁的李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表弟覃某某被3名男子绑架。光天化日之下10岁男童被绑架,这在玉林市造成了较大影响,随后公安机关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精力进行排查、调查。在侦办该案中警方发现诸多疑点,后经过民警的努力,李某终于说出覃某某失踪的真相:原来两人一起去鱼塘游玩,覃某某在鱼塘游泳时溺水身亡。之后李某由于惧怕家人责骂,就向家人谎称表弟被人绑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知晓该情况后,公安机关马上赴鱼塘处寻找尸体,但并未在池塘内打捞到。次日,尸体发现已经被掩埋,原来鱼塘的主人陈某在发现尸体后,因怕负赔偿责任,便将尸体打捞起来埋于鱼塘南面的水沟内,至此“绑架”案真相大白。案件“告破”了,本案的民事纠纷也拉开了序幕。
   一个多月后,死者的父母覃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鱼塘主人赔偿325724.8元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是未满11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同时是死者的舅舅李某某将死者带至自己家里,由于李某某的疏忽导致两未成年人外出玩耍发生危险事故,因此覃某与李某某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民事责任。原告在起诉时表示不予主张李某某的责任。被告陈某虽然对于覃某某的死亡不负有侵权责任,但是被告陈某在发现尸体后不报案自行隐埋,对覃某某尸体的处理行为构成了侵权,给覃某某的家属带来了精神损害和寻人时造成经济损失。最终一审判决鱼塘主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77.24元。
   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院。对于该案,合议庭的法官也是早有耳闻,民事纠纷如何化解确是一道难题。上诉人要求赔偿的损失数额巨大,而被上诉人方坚称自己不应负担赔偿责任,只愿负担一审判决的4000多元,双方分歧明显。本案也因诉讼标的额较大,单是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累计已经达到14000元左右,纠纷的调处工作到了二审无疑是愈加艰难。
   二审开庭审理之后,虽然各方在庭审时表示不同意调解,但是合议庭依然没有轻易定论判决。马年春节一过,主办法官梁冰一方面通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分别召集各方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沟通。多次的调解沟通后双方都有了协商解决的意向,但是1万多元的诉讼费用成了双方最大的顾虑。案件调解到此时却因诉讼费用的问题功败垂成着实可惜,审判长罗飒知悉后,与其他两位成员合议后有了初步的想法:为当事人争取诉讼费用免交。
   双方当事人得知该方案后表示,如果诉讼费用免交就同意被告给付原告1万元的调解方案。随即合议庭马上将本案情况书面汇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审法院知晓本案的调解工作后也表示同意配合。最终经过多部门的协调,诉讼费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近日,在民三庭的办公室,当事人从审判长罗飒手中接过1万元,并向本院递交了撤回起诉和上诉的书面申请,梁冰法官也在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顺利办理了诉讼费用的退费。至此,两年前的表弟溺水身亡,表哥谎报被绑民事纠纷案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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