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和差额补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决定,同意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和差额补足资金按签订项目合同的约定逐步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对2014年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其合同约定的项目资本金和差额补足资金列入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通盘考虑。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该项贷款务必强化监管,按照“融得进、用得好、还得了”的原则完善相关管理与考核办法,以有效降低潜在的财政风险;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年末将该项目贷款及使用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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