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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14-02-24 09:05:40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根据《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9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玉林城区住房保障范围的批复》(玉政函〔2011〕194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四届第37期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在玉东新区辖区范围内(二环路以东,茂林镇21个行政村或社区及玉林经济开发区范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区城镇居民家庭或农田已被征收的农民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3个月在831元以下(含831元)。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购买、赠与、继承、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包括:
   1.玉东新区城镇居民家庭户;
   2.在玉东新区参加工作满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3.在玉东新区居住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或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3个月在1570元以下(含1570元),其中单身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可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到茂林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经茂林镇人民政府初审、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复审合格后,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申请办理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
   四、本辖区内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一律不出让房屋产权,承租期内入住住户只享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
   五、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户签订租赁合同,且每年由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对住户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续签租赁合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回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同时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其承租保障性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
   (五)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4年2月21日
   咨询电话: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保障科 2672305
   附注:社会上有人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只需交2-3万元手续费即可申请到廉租或公租住房,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谣言,这是不法分子诈骗钱财的手段。国家从未出台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卖、出让产权的相关政策。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允许买卖,办理过程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名义,以帮助购买或帮助办理审批手续,诈骗“预付费”、“好处费”、“中介费”等。市民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名义进行诈骗钱财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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