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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借危房改造敛财7万余获刑三年半

2014-02-17 09:02:2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原标题:借危房改造敛财7万余 村支书获刑三年半)

   借协助开展危房改造项目之机,玉州区茂林镇一村支书收受了6户农户及承建危房的包工头送来的好处费共4.6万元,还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查明,2011年,罗某某利用其担任茂林镇某村支部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玉州区茂林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收受了赵某某等6农户及承建危房的包工头罗某某送的好处费,合计4.6万元。
   2011年初到下旬,罗某某帮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梁某某户办理了危房改造补助。罗某某取得梁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后,办理了名为梁某某的存折。在补助款拨付到梁某某的账户后,罗某某对梁某某隐瞒了补助款的数额,并持梁某某的存折将1.6万元补助款领出。领出补助款后,罗某某在家里交给梁某某现金0.35万元,余下1.25万元占为己有;在此期间,罗某某还帮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梁某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在补助款到达梁某的账户后,罗某某隐瞒了补助款的数额,并持梁某的存折领取了该补助款1.6万元,罗某某在家里交给梁某某现金0.35万元转交梁某,余下1.25万元占为己有。
   2013年1月,东窗事发,罗某某被刑事拘留,后退出赃款5万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罗某某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裁定,即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罗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罗某某的余下违法所得2.1万元。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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