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如何补办?
答: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3个月内补办。补办方式:一是可以委托亲友在其户籍所在地补办;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信息网络,由现居住地代其与户籍所在地进行沟通,由户籍所在地为其补办。
8.什么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9.国家为什么要推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答: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10.玉林市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七项均等化服务”是什么?
答:一是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二是避孕节育服务均等化。三是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四是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五是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六是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七是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11.流动人口的五项权利是什么?
答: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免费获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四是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五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2.流动人口的五项义务是什么?
答: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查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
1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答: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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