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拿到赔偿款 烧伤孩童可再手术了 法官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先期为治疗被石灰烧伤的女儿花掉了50万元,李家掏空了家底,眼看又要手术了,后期赔偿金却迟迟不给付。近日,在执行这起高危作业责任纠纷案中,玉州法院各级领导一起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孩童被石灰烧伤,申请强制执行后续赔款
2011年5月27日下午,李某(3岁8个月)不慎掉进邓某夫妇当天下午刚发好石灰不久的石灰池,致身体多处被石灰烧伤,经司法机关鉴定为V(五)级伤残。李家为了医治孩子的烧伤,花了50万元,其中包括社会爱心人士捐助的14万元。目前孩子要及时进行手术,医疗费用高达9万元左右,之后还要多次进行植皮增高手术,费用还要20多万元,而家里为了治疗李某早已掏空了家底。
事故发生后,因协商无果,李某的父母将邓某夫妇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之后,认定邓某夫妇对此应承担70%的责任,李某的父母应承担30%的责任。邓某夫妇除了已支付的29000元外,还欠295813.6元。由于邓某夫妇对两级法院的判决均不服,所以除了事发后赔偿的29000元外,再也没有支付给李某赔偿款。为此,李某的父母于2013年7月向玉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院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了解被执行人邓某夫妇的财产状况,但一无所获。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孩子,法官攻坚克难调解成功
什么都可以等,孩子的康复不能等。2013年12月26日,办案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玉州法院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当事人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但执行法官和院领导并没有泄气,三番两次耐心地对两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李某的父母同意邓某夫妇在2014年1月10日之前一次性赔偿15万元给他们之后,可以放弃追偿不足部分的赔偿,并且之后李某的医疗费用自行负担。至此,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通讯员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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