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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骗情骗钱“技术化”,传播淫秽物品“国际化”

2013-12-02 08:08:2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潘静新 通讯员 文森

(原标题:骗情骗钱“技术化” 传播淫秽物品“国际化” 当心!“网络黑洞”层出不穷)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网络这一新型信息传播媒介早已深入千家万户,融入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当中。网络相比一些传统媒体,具有效率高、传播快、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等先天优势,深受普通民众喜爱。但也正因为网络是近十年才逐渐普及的新事物,国家在该领域的监管以及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尚不完备,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一些不法分子就趁着这个机会,利用网络上易传播、隐蔽性强、作案人与被害人网络知识不对称的特点,大肆实施网络犯罪,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损失,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

   玉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4起网络犯罪典型案例,足以引起社会的警示——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国际化”

   2013年3月初,被告人黎某龙为了提高网站点击率,赚取广告费,在其家中利用互联网,租用了一个美国服务器空间,建立了名为“撸一发吧”的网站,并在其网站上设立了图片专区、视频专区、文章专区等多个板块,然后采用自动采集系统将其他色情网站上的淫秽图片、视频、文章等链接到其网站的对应专区上,进行传播淫秽物品活动。经公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远程勘验,该网站上的淫秽图片共5688张。

   点评:通过该案,可看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作案平台已经实现了“国际化”,其充分利用了网络这一媒介传播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大肆开展犯罪活动,严重腐蚀、污染了网络环境,应依法予以打击。

   进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视频录像同步播放,骗人“有图有真相”

   2012年5月21日,被告人林某强利用木马软件盗取了留学生周某的QQ账号和密码,然后冒充周某的好友身份与周某进行网络聊天,并借机录下了周某的聊天视频。随后其趁周某不在线之机,冒充周某与周的父亲聊天,并同时向周某父亲播放周某的视频录像,使周某父亲相信了确实是在和周某聊天。在取得了周某父亲的信任后,其即以为国外导师借钱治病为由骗取了周某父亲人民币4万元。

   点评:随着舆论宣传的加强,老百姓的防骗意识是不断提高的,传统的电话、短信、文字诈骗活动逐渐被大家所认识、防范,本案的特点主要在于被告人同时还获取了被害人的视频录像并同步播放,的确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容易使人上当。所以大家今后遇到要汇钱、汇物等要求后,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查证,切不可贸然轻信,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进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已婚男伪造身份专骗离异女

   被告人林某,已婚。2012年9月3日,其与被害人张某(离异)通过QQ聊天认识,林某知道张某崇拜军人,便在网络上谎称自己名为“叶枫”,未婚,是一名中国特战队员,现任玉林市第二看守所资料员。2012年9月下旬,林某经与张某见面确定恋爱关系后,谎称到市场买菜给看守所食堂可以赚钱,骗取张某投资款2000元。几天后,林某谎称承包看守所食堂需要资金,再次骗取张某现金10000元。2012年10月19日,林某又谎称其母亲要做心脏手术无钱医治,骗取了张某现金18000元。期间,经张某追讨“承包食堂”的利润后,林某陆续归还张某现金4100元。后因张某对林某起了疑心,林某便对张某避而不见。2013年1月6日,被害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月13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林某抓获。

   另一起网络诈骗案的被告人陈某,已婚。2013年1月8日其与被害人林某某(离异)通过QQ聊天认识,陈某听林某某介绍她自己从马来西亚归来准备开美容美发店,打算找对象结婚的情况后,认为林某某做生意有钱,便一心想骗取林某某的钱财还赌债。陈某向林某某谎称自己名叫“陈文”,离异,买有一辆二手铲车,也打算找结婚对象。陈某经与林某某见面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3年1月20日、1月25日,以其无钱给铲车加油需要借款为由,两次从林某某处骗取现金共计7000元,用于归还赌债。因林某某提出让陈某与其家属见面,陈某担心事情败露便对林某某避而不见。2013年2月1日,被害人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月2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点评:这两起网络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都是离异妇女,这也是网络交友骗局中的常见受害者。她们在离异后分外渴望得到爱情,得到关心,而在交友后又不拒绝同居,所以最终轻易进入圈套被骗。但许多被害女性因为碍于难以面对的社会舆论,最后都选择了沉默。为此,办案人员提醒受害女性,隐忍沉默只能加深自己内心的伤痛,只有勇敢地揭露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进展:经法院审查,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59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出赃款7000元,退赔被害人林某某。(记者 潘静新 通讯员 文森)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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