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玉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单位实地核查和个体经营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范围包括玉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实际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全部个体经营户。
二、核查工作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1月底结束。核查(登记)时点数据为2013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13年1~9月。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核查对象名称、类型、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基本信息,为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核查对象还需申报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或支出)数据。
三、所有核查对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核查登记,按时、如实提供核查所需资料。
四、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统一佩戴普查证件上门进行核查登记;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核查对象的财会、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的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核查对象改正其核查表中不完整和不真实的内容。
五、核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核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核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核查工作任务,玉林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举报电话:0775-2825472;电子邮箱: ylsjjpc@163.com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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