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换发、补领《烈士证明书》)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雪萍 通讯员 冯志军 黎聂通)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同时换发《烈士证明书》。此项工作至2014年10月1日结束。
据悉,烈士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革命烈士证明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烈士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因故未领取的,原持证人(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补领《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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