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谎称租挖掘机 骗到山岭开抢 经市中院终审,涉案两劫匪悉数领刑)
挖掘机老板受邀开着挖掘机上门谈租赁生意,岂料落入劫匪布置好的“陷阱”,惨遭殴打后包括挖掘机在内的财物被洗劫一空。近日,涉案两劫匪陈某和顾某某被市中院二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14年半。
2010年1月2日,顾某某、陈某伙同陈某某(已判刑)及“老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打算以租挖掘机为由抢劫。之后,这伙人按照事先分工,陈某某、陈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以租挖掘机挖泥为由,骗谢某某、谢某驾驶一辆解放牌拖车载一台加腾牌挖掘机到陆川县沙坡镇仙山村西河径山岭上的一处泥路旁。陈某某、陈某以交定金写凭据为由,将谢某某、谢某骗上面包车,再与事先躲藏在旁的顾某某及“老表”一起对谢某某、谢某进行殴打、持刀威胁及捆绑、蒙眼,抢走两人的一辆价值39259 元的蓝色解放牌拖车、一台价值267300元的挖掘机、手机两部,总价值307038元,并用面包车将谢某某、谢某拉到广东省高州市的一处山岭上丢弃。事后,陈某分得赃款10000元。
经查,顾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被北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顾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与前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顾某某、陈某连同已被判刑的陈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谢某某、谢某的经济损失307038元。(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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