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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涉毒,七夕节法庭“相会”

2013-08-19 08:59:0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伟贞

(原标题:为维持吸毒,他们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小情侣涉毒,七夕节法庭“相会”)

   8月13日,七夕节,正是年轻情侣们花前月下约会的好日子。当天,一对20出头的小情侣却是在玉州区法院刑庭被告席上“相会”,他们涉嫌一单贩卖毒品案,当天同时受审的还有一名中年男子及另一名跟他们年纪相仿的年轻男子。

  小情侣以贩养吸,同上法庭受审

   在法庭上,现年24岁的何某某看上去像一名中学生,个子不高,脸庞白皙,而坐在他一旁被告席上的女友冯某某,齐刘海,马尾巴,眉清目秀。

   据了解,何某某与冯某某在案发前以男女朋友相称,但是两人对于各自真实的名字均一无所知,冯某某对何某某说,自己叫“罗雅”,而冯某某称何某某的绰号为“老鼠”。何某某说,他和冯某某是在案发10多天前才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这对小情侣还是吸毒人员,据检方指控,为了维持吸毒所需,何某某与冯某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何某某出资购买毒品,冯某某则帮忙拿毒品去卖。

   今年1月11日21时许,何某某和冯某某来到玉林城区某宾馆509号房内,何某某以625元的价格向37岁的杨某某购买净重2.5克冰毒。然后,何某某将冰毒交给冯某某出售。

   当天晚上11时许,在玉林某小区,冯某某将何某某购得的毒品以350元的价钱向蒋某出售了0.89克冰毒,而蒋某以赚中介费为目的,又将净重0.89克的冰毒卖给陈某某。

   冯某某、蒋某、陈某某在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陈某某身上的一包净重0.89克的冰毒可疑物,冯某某身上的350元和2.19克的冰毒可疑物。

   女友缓刑期间犯案,协助民警抓男友

   面对公诉人员的指控,杨某某拒不认罪,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给何某某这对情侣。在庭审中,就何某某、冯某某上门前是谁先打电话给杨某某,谁出资购买了毒品,毒品交易经谁手等相关情节,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

   检方举证过程中显示,何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了毒品后,就交给女友,叫她按平时的价格出售。不过,在庭审上何某某却否认叫女友去出售毒品,而只是交到她手上任由其处理。

   此外,检方举证还显示,蒋某在接到陈某某要“料”的电话后,说可以帮拿到毒品,不过要10元电话费,陈某某同意后,他打电话联系上了冯某某,三人交易毒品完成后,蒋某还转身跟上冯某某,想向对方索要“介绍费”时,被民警抓获。

   1月13日凌晨1时许,在冯某某的配合下,民警在宾馆将杨某某、何某某抓获,并从杨某某身上缴获净重20.11克的冰毒可疑物(经鉴定,上述被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何某某、冯某某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

   经查,冯某某还有案底在身, 2011年底,尚未成年的她因参与抢劫,曾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她贩毒被抓时,还处于缓刑期间。当法官问她,参与贩毒时有没有意识到还处在缓刑考验期?她低头回答道:“当时没考虑到。”

   当公诉人员指出,冯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她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这时的冯某某突然抬头仰望了一会天花板,叹了口气,随后无力地低下头。

   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伟贞)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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