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车拉去抵债领刑一年)
北流的严某先后4次将朋友的车借走后,偷偷把车拉去抵债。近日,北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去年9月4日晚11时许,严某编造理由说去接一位朋友,古某把自己的一辆红色125C两轮摩托车借给了刚认识不久的严某。然而,严某借到车后,却把古某的车拉去抵偿其欠别人的900元债款。
去年10月4日,严某在取得陈某的信任后,又编造要借陈某的摩托车回家拿东西为由,将陈某的一辆价值1251元嘉陵摩托车以280元贱卖。此后,严某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法,借他人的车低价卖掉获利。
严某借车后卖车换钱的劣迹东窗事发后,愤怒不已的古某、陈某等人最终选择报案,由民警把严某捉拿归案。











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平政法庭:法治小“支点”撬动振兴大战略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