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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选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公告

2013-05-31 09:10:43

第十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招选合作单位
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公告


   第十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简称玉博会)将于2013年9月在玉林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为积极推进玉博会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玉博会、支持玉博会的积极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第十届玉博会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范围
   各类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商、供应商,各种优质商品、接待用品。
   二、提供服务形式
   按照不同的服务范围和方式,由经营者与玉博会秘书处商议。
   三、应招条件
   各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的当天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随报随议,协商一致后签约。
   五、报名方法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应招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及应招报名书、应招赞助金额或服务报告单用信封密封好,根据应招内容,在信封面注明“应招第十届玉博会(合作单位或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字样,交到玉博会秘书处。
   六、应招资格审查
   玉博会秘书处负责对报名参加应招的合作单位、服务商、供应商和各类商品、接待用品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参加应招协商。
   七、成为第十届玉博会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后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获得第十届玉博会相关荣誉称号及证书。
   2.第十届玉博会期间,受赠现场空飘气球广告1个。
   3.第十届玉博会期间,免费取得第十届玉博会的展位1个。
   4.第十届玉博会期间,享有户外广告和各项活动冠名优先购买权。
   5.合同期内,可使用“玉博会”会徽和称谓进行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及开展相关的广告活动。
   6.合同期内,在江南公园大型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免费发布宣传广告(广告片由合作单位、应招商或应招产品供应商提供)。
   7.在质量、价格、服务等同等条件下,第十届玉博会优先选择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的服务。
   8.在玉林本地媒体及第十届玉博会会刊上给予公开鸣谢。
   (二)义务
   在第十届玉博会展会期间,必须服从玉博会秘书处的领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诺提供的赞助和服务。在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并对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商机博览秘书处
   地址:广西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855222、2851099
   传真:0775-2835565
   电子信箱:yl2833858@163.com
   联系人:吴  勇、李  宁
   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秘书处
   2013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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