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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社保局提醒:连续3个月欠缴医保费停止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2013-05-13 12:07: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黄冰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因欠缴医保费而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记者了解到,玉林市社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灵活参保人员停止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自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以来,部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系统自动封锁了其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报销功能。对此,不少参保人不甚理解。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和职工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停止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在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滞纳金)后,参保单位职工从次月1日起可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但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后停保超过90天再续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中断缴费90天以上的参保人员,续保后需等待90天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且中断缴费和等待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通知》提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保单位实行按月征收,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按年征收(当年12月至次年1月缴纳次年全年费用),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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