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黄志聪 陈鸿雁)砍伐自家的树木也会“有事”?近日,玉州区仁厚镇新旺村村民钟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警方逮捕。
3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玉州区仁厚镇新旺村有人正在采伐速生桉木林,已采伐了3亩多林地,请求派员调查。经查,玉州区仁厚镇新旺村的村民钟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3月27日至3月28日期间擅自聘请工人砍伐位于玉州区仁厚镇新旺村自家三角地上的速生桉木。据专业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采伐林木现场勘测的结果显示,速生桉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21.433立方米,出材16.500立方米。
4月9日,钟某被公安局传唤讯问,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罪的事实。钟某称,因为国家建造煤气管道,公司要施工,需经过其林场,村支书之前也叫过他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他一直拖着没去办理,最后限期也到了,施工队要开始施工了,所以导致当时自己砍伐速生桉木林的时候没有采伐许可证。
至此,也许会有许多市民发出疑问:为什么砍伐自己的林木也会触犯法律?对此,相关法律专家解释称,山林受国家保护,不能随意砍伐,如果要砍伐必须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数量、时间砍伐。专家据此提醒市民:即使是自家栽种的林木,砍伐时也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如不经批准,砍伐数量超过2立方米或者幼树超过100株的就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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