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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内吸烟或罚50元

2013-05-09 10:36: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陈秋萍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见习记者 陈秋萍)近日,自治区法制部门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吸烟区内抽烟罚50元等条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禁烟区内抽烟罚款50元

  据《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置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对吸烟现象管理不力,或未在禁止吸烟区内设立明显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就规定了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昨日下午,记者走访我市一些大型公共场所了解到,吸烟现象仍然存在。

  记者在市区某大型超市转了几圈后发现人们都能自觉遵守禁烟规定。记者走访了几家医院,禁烟效果较好。“在我们这里都很难见有人吸烟的,如果有我们也会建议他们到室外去。”医院的一位护士告诉记者。不过,在火车站和汽车总站的候车室里,白天大部分旅客都能自觉遵守规定,但一到晚上,因候车困倦无聊,一些旅客就破了戒。在饭店、KTV、网吧更是烟雾缭绕,记者在汽车总站附近的一家网吧看到,网吧并未张贴禁烟标志。电脑桌上都摆放着同样款式的烟灰缸,烟灰缸里还有些许烟头。“我们没听说吸烟要罚款,相关部门对我们也没提出强制禁烟的要求。”网吧工作人员表示。

   禁烟遭遇执法之困

  记者随机采访了二十几名市民,部分市民对禁烟的规定表示赞同与支持,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无所谓。而大多市民则对罚款禁烟规定如何实施心存疑虑。在禁烟范围内吸烟罚款具体怎样实施?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这些疑问让部分市民对新规有些信心不足。

  记者随后联系了玉林市爱卫办,工作人员表示,《意见稿》对禁止吸烟的几大类公共场所规定较为明确,对个人和单位违反条例该如何处理也一目了然。但《意见稿》中对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改及罚款的规定中,相关行政部门具体是指哪些部门并未明确,因禁烟的工作面较广,我市以往的禁烟工作都是由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效果只是一时。如要进行日常的监督罚款,就需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要使禁烟事半功倍,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市民也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负责。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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