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李小军)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近我市出台奖励办法,对新增融资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奖励的具体内容是:
(一)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1.玉林市辖区内各银行、农村信用社当年存贷比率不低于50%,或存贷比率虽低于50%但高于20%,且比上年度提高,同时,奖励与各行社存贷比挂钩。
具体奖励计算标准为:
(1)存贷比达70%以上(含70%)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100%;
(2)存贷比为60%(含60%)以上,70%以下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90%;
(3)存贷比为50%(含50%)以上,60%以下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80%;
(4)存贷比为40%(含40%)以上,50%以下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70%;
(5)存贷比为30%(含30%)以上,40%以下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60%;
(6)存贷比为20%(含20%)以上,30%以下的奖励金额=新增融资总额/10000×50%;
2.新增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存贷比率达100%以上。
3.玉林市辖区外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信贷投放余额比上一年度增加。
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高于当年注册资本金的90%。
(二)玉林市辖区内外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全部新增贷款完成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在按万分之一奖励与存贷比挂钩计奖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奖励金。
(三)设立协调服务工作成效奖,作为对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协调服务各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建设所作贡献的奖励。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的奖金额,分别按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奖励总额的8%计发,市金融办的奖金额按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奖励总额的5%计发。











园博园至五彩田园公路开铺沥青路面
玉林市总工会到玉城信用社慰问一线员工
扶贫果实满枝头
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退役军人及三属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玉林)成立 筹得首批爱心捐款1209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