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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出台

2013-02-08 10:06:4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梁佳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梁佳) 昨日,记者从车管所获悉,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尽快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即“年审”)。

据介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新规取消了对私家车的限制使用年限,还规定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公共客运汽车使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变为13年。

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规定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规定要求使用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报废新标准实施后,对车主们来说到底会有什么切实的变化?车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最主要变化是新增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据悉,现在还有不少车辆在系统里超过三年没有参加年检,这些车主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去检验机构进行车检,否则就会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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