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并结合玉林的实际情况,拟邀请不是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协委员;
(三)在玉林市工作的全国、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五)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六)市委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八)玉东新区、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工委和管委主要负责人;
(九)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十)驻玉中直、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驻玉部队主要负责人;
(十二)驻玉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
(十三)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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