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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艾”添“爱”感染儿童将享基本生活费保障

2012-12-06 09:17:0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陶继军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陶继军) 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起,为我市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费用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据介绍,本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具有玉林市常住户口,未满18周岁、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相关医学证明。同时为了确实保障感染儿童的福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以落实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民政局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给予特别关怀,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对因艾滋病致孤、父母双方或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一方死亡且受艾滋病感染、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分类给予保障 。

责任编辑: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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