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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时间:2020-12-29 08:33:32 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梁敏华 通讯员 黄冠华

“《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个壮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近日,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李健龙侃侃而谈,充分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

李健龙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也是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作为律师,他义务为百姓纾难解困,积极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作为代表,他深入基层倾听民众声音,提出各种建议议案,并利用自身专长助力法治建设,尽心尽力履行职责与使命。

以非凡担当致力于法律援助工作

李健龙老家在兴业县葵阳镇一个山村。作为从村里走出来的第一个律师,祖辈都是农民的他十分关心弱势群体,一次次用法律为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等提供法律援助,是当地有名的“雷锋律师”,他所在的律师所,也成为了兴业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受理点。“每天只要门一开,来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都络绎不绝,最多的一天我接待了15名群众。”李健龙说,这些群众一般是遭遇合同纠纷,或房产纠纷、离婚诉讼……“对于群众来说,再小的案件也是大事。”李健龙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其每年受理的案件一半以上是法律援助案件,遇到十分困难、没有钱支付法院诉讼费的群众,李健龙还自掏腰包帮其先垫付。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援助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但李健龙认为,法律援助是一种执业义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不久前,兴业县北市镇钦善村的小朱骑摩托车在路上,因避让堆放在公路上的一堆沙而跌倒,人车分离的一瞬间,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拖拉机相撞,拖拉机侧翻压到小朱,小朱严重受伤变成植物人。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他没有一分钱的赔偿。为了抢救小朱,他家里已掏空家底。绝望之时,小朱的家人找到了李健龙。为调查真相,李健龙亲自到公路上测量,还到多部门查证在公路上堆沙的责任人,认定广西梧州公路桥梁工程处在不禁止通行的公路上堆放工用沙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小朱发生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健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小朱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小朱各项损失30多万元。在这个案件中,李健龙没有收小朱一分钱。“律师身上不应有铜臭味,而应更多地传播正能量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李健龙说。

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李健龙对此保持高度关注。

在他看来,《民法典》最大程度体现了“人民性”,做到了与时俱进、以民为本。比如《民法典》的物权编首次创设了一个全新的物权——居住权。“居住权对老人权益有更大保障。”李健龙说,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即使进行过户交易,但只要在居住权期限内,新产权人是无法将居住权人赶走的,这就意味着,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居住权人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李健龙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他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十分用心,与同事多次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会等形式送法上门。在日常接待群众和企业法律咨询时,及时进行精准普法宣传,助力群众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群众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下一步,他还打算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宣传资料等线上线下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秉持社会公平正义。

原标题: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律师李健龙:学好用好《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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