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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买矿山车 承运人卸在半路

2018-10-15 10:53:3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黄剑红 通讯员 钟霞

4年前,兴业男子到天津买了10台矿山车,托给承运人运回兴业。不料,收了部分运费的4名承运人还没将车运出天津就卸货,且“失联”。在兴业和天津两地法官的帮助下,4年后,男子才得上天津提车,然而,他需要交一笔巨额停车费……

漫长曲折的提车之路,且看兴业县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执行这起涉案标的近100万元的运输合同纠纷案的。

运输合同引纠纷,中途卸车不承运

2014年11月2日,梁某某(原告)向河北省唐山市的胡某购买10台矿山车(每台价值247000元)。同年11月1日,梁某某分别与茆某青、李某洋、高某彬、靳某签订了《运输协议书》,每一份协议书中约定:被告用货车将一台矿山车运到广西兴业县葵阳镇梁某某石场,运费24000元,装货后先支付10000元,待货到石场后付清余款再卸车。协议签订后,梁某某按照协议分别支付了运费10000元给4名被告,并将4台矿山用车分别交付给4名被告承运。

但运输过程中,4名被告无故将矿山车运至天津市柳青区奥森物流后,就将矿山车卸在停车场,不再承运。梁某某多次督促他们按协议履行,但是不起作用。梁某某遂将他们诉至法院。

2015年6月23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4起案件,同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运输协议书》;4名被告返还4台矿山车给原告;退还运费10000元给原告;赔偿相应损失给原告。

执行措施显成效,被执行人“找上门”

法院判决生效后,茆某青、李某洋、高某彬、靳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且属于“失联”状态。对此,梁某某向兴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对有银行存款的进行冻结,并将4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因冻结了高某彬的银行存款,限制了其乘坐飞机、高铁,他主动联系兴业县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经高某彬确认,该院调查原存放4台矿山车的天津市柳青区奥森物流早已拆除,现已移送到天津市西青区治超卸载点。

赶赴天津巧执行,周旋两天终“提车”

2018年9月25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5名执行干警赶赴天津。到达天津后,他们即刻前往天津市西青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当日下午,执行法官赶到天津市西青区治超卸载点,通过多方询问,找到该治超卸载点的管理人贾某。

“你们想要把这4辆车提走,得把停车费交了才行。这4辆车从2014年11月就停放在这里,截至今日,停车费19万元……”贾某斩钉截铁地说。见状,执行法官就停车费与贾某进行协商,贾某作出了小让步。然而,对于突然要多交的十几万元停车费,申请人梁某某表示难以接受。

次日,执行法官与梁某某交谈,并详细说明执行工作程序、停车收费的合理性以及各方权衡利益等。梁某某最终同意先支付停车费。

执行法官再次到达治超卸载点,并对治超卸载点的场地权属进行确认,以避免出现纰漏。对于法官们的合理调查行为,贾某非常不满,态度更为强硬,言明停车费不再作出让步。兴业的执行法官与西青区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的人员一同对贾某进行说理,表明该院依法进行调查的目的性,贾某若阻挠执行将面临法律制裁。

一番说理后,贾某态度出现大反转,并在停车费上再一次作出让步。随后,申请人梁某某前往附近银行将停车费汇入贾某账户,贾某终于同意提车。(记者 黄剑红 通讯员 钟霞

原标题:异地买矿山车 承运人卸在半路 四辆矿山车漫长的提车之路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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