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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火烧女子事件内情水落石出

2018-06-10 09:22:0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覃桂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5月14日晚,陆川县城中浩地王售楼部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相关视频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种种谣言。事发当晚,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控制,并及时发布处置通报,遏制谣言传播。日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调查,2015年5月,已婚的陈某某认识了有夫之妇李某某,继而发展成婚外情。2017年12月开始,两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某多次向陈某某提出分手,但陈某某不同意。此后,李某某删除并拉黑陈某某的所有通信方式,阻断二人的联系。李某某的举动,让陈某某大为光火,并逐渐丧失了理智。

5月14日,陈某某携带两天前购买的两瓶汽油和打火机,并携带一把水果尖刀来到李某某家中,试图作最后的挽留。不料,李某某已决意斩断这段不伦之情,对陈某某不理不睬。随后,陈某某将李某某的小儿子带到公园玩耍,希望创造机会接近李某某。李某某发现儿子不见后出去寻找,在陆川县中浩地王国际售楼部门口找到了陈某某和儿子。两人在此发生了激烈争吵,李某某拿起旁边的塑料凳打了陈某某。陈某某恼羞成怒,终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李某某的头发和衣服上并点燃。旁边群众见状,用水浇灭了李某某身上的火。见火烧李某某未达预想的结果,陈某某掏出水果尖刀,又割伤了李某某的左手臂。

经鉴定,李某某颈部和背部共四处皮肤为Ⅱ度烧伤,构成轻伤二级;左前臂被砍伤,构成轻微伤。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件后认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陈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原标题:为挽回不伦之情,凶残男子用汽油和尖刀……火烧女子事件内情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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