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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暂按原新农合规定报销

2017-09-30 09:55:0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昨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参保病人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降低,玉林市人社局日前发布通知,在调整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恶性肿瘤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前,玉林市原新农合参保人的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用药和诊疗政策按照各县(市、区)原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玉林市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对认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主附资料等进行明确规定,符合诊断标准的方可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玉林市正式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基金、统一管理。新政策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特点,其中将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在内的29种疾病定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比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多8种。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原标题: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暂按原新农合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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