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承包了130亩鱼塘,并提交伪造的鱼塘租赁协议等材料申报改造,骗取国家资金19万余元。日前,万某某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万某某,陆川人,70后。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万某某得知陆川县申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时,就动了歪念头。
要想获得补助资金,自己就得先有项目。万某某谎称位于陆川县乌石镇某村吕某某租赁经营的130亩鱼塘是其所租赁的鱼塘,并伪造虚假的鱼塘租赁协议书等材料,提供给其所加入的陆川县乌石镇沙井村某合作社往上申报,骗取审核批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项目中的二类池塘改造。
最终,万某某通过提交上述虚假的申报材料获得130亩改造补助资金19.5万元。去年初,万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落网。
一审法院认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相,提供伪造的虚假材料,致使不应改造的项目,进行了改造,骗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万某某违法所得的19.5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万某某不服上诉。玉林市中院认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资金,其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日前,玉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虚报130亩鱼塘要改造 骗取国家资金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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