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美
比尔盖茨说:“网络正在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的确,拥有网络,便拥有了世界与梦想;拥有网络,便拥有了未知与有趣;拥有网络,便拥有了速度与活力。但网络却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予你美好的同时,也会附带着黑暗。狄更斯在《双城记》里写道,“这是最好的时代,这也是最坏的时代。”用这句话形容网络时代可谓恰如其分。网络除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可思议的惊喜之外,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考验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有些人仗着网络的虚拟性,在网上肆意妄为、捕风捉影、造谣传谣、攻击谩骂……因此,做一个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新一代“四有”中国好网民刻不容缓。
做中国好网民,必须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坚决恪守道德品格。俗话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品格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当今世界,互联网把世界连成了一个整体,为人们提供一个畅所欲言的空间和机会,但不代表着能对其他的人、事、物进行恶意的攻击和诽谤。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法律上,我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必须建立在道德公德的约束之下。所以,每个人在网络世界里必须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谨言慎行,树立文明上网意识,提高文明上网素养,避免语言低俗、行为失范、攻击诽谤等不文明行为。
做中国好网民,必须理性上网,明辨是非,坚决摒弃丑恶现象。我国是一个网民大国,根据2017年1月22日,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由此可见,我国的网民正逐年增长。据了解,青少年、中老年网民由于鉴别能力相对低下,容易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从而造成社会上的恐慌。所以,对于一些在网络上疯传的事件和言论,人们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冷静分析、仔细观察,明辨是非,保持清醒的头脑。
做中国好网民,必须守法上网,敬畏法律,坚决维护网络安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网络空间里,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凡在网络空间里发布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2013年7月22日,玉林女子禤某在网上发布了《恐怖!恐怖!城北开发区有抢人团出现了!》的帖子,称近日其堂哥的3岁女儿在家门前被陌生人抱上车,因邻居及时发现并呼救,陌生人将小孩放下后逃离现场。后经警方调查,此帖内容不实。24日,因在互联网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禤某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又如,2014年11月,博白县文地镇的黄某在网上看到警察执勤相片,为博取网民眼球,在微博发布文地镇某银行被抢劫现金60多万元,并附上了多张警察执勤照片。后经调查,事件纯属该网民虚构捏造,黄某最终被抓获,处行政拘留8日。为了更好地推进网络法律的建设和监管,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的惩戒,将会提高着网民的文明素养,让大家相拥美好而宽广的世界。
因此,人们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增强自律能力,坚持“不造谣”;其次是学会冷静分析、仔细观察,不断提高判别真伪、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到“不信谣”;最后,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对于不能确定真假、未经证实的信息,也不要轻易转播,做到“不传谣”。在发现谣言时能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只要人人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的世界将变成一块净土,为人们留下永恒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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