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文明委字〔2017〕3号)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组委会会议审议以及市文明委审定,拟推荐北流市富林中学女工主任李俊红、兴业县科技局副局长腾桂平、广西聚银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祖东、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墁、北流市扶新镇上林村高垌组村民韦世仁等五位同志参加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4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5D03B,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2822404)。
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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